各相关同学:
根据《能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考核,教务处复审,现对转入能源与环境学院学生接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申诉材料交至能源与环境学院教学办(秋实楼C404)。
附件一:2021年转专业通过学生名单
能源与环境学院教学办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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