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2021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关于2021年能源与环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要求,能源与环境学院于2021年6月24日上午召开评定会议,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于提交《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的学生进行评定,对于符合《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内科大发[2020]55号)第五条、第六条条件学生的进行审查,现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天(2021年6月24日—6月28日)。
二、受理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申诉材料交至能源与环境学院教学办公室(秋实楼C404房间)。
联系电话:5952278
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