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我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教育培训属于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不包括剧毒品、放射源、特种设备等的专业培训),所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在本学院实验室有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从事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所有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实验中心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组织管理、学生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学生信息的管理和存档等)。
2培训内容
第五条 国家及包头市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发布的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培训形式
第八条 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等。
第九条 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第十条 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触电急救方法演示等。
4 培训计划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学生对自身的人身财产和设备使用形成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新学期开学时对本学期在实验室实验的老师、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实验室使用安全提醒。
第十三条 每学期定期对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醒管理人员在管理维护实验室的过程中做好安全工作。
5培训要求
第十四条 新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在从事实验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条例和岗位职责等。
第十五条 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6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实验室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例会制度
一、为及时了解掌握本学院安全工作动态,研究和解决学院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学院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会议由学院领导牵头,实验中心人员参加会议。
二、学院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协调解决学院内部安全问题。突发问题及时协商解通知与会人员,告之会议议题,使与会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准备会议发言,保证会议质量。
三、实验中心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
四、会后相关人员要尽快将会议精神落实到实处。
五、实验中心每两周对全学院的安全工作作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学院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
六、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无安全事故,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双无”目标。
七、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院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学院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学院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学生实验室安全,对违反相关制度,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的,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并予以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