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技术、卫生设施,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实验室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保管,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所配备的安全器材,安全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或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改。
(3)实验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它与实验无关用品。如有废液,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便倾倒。对实验必须的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一定要加强管理,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由专人负责执行。
(4)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净化设施。保持室内整洁,走道畅通。
(5)实验室所用电器设备的线路规格、绝缘必须合乎规定并且完好无损,走线整齐合理;必须有可熔保险或自动开关设施,要有良好的接地条件,防止产生静电。
(6)禁止使用烘箱烘烤易燃易爆物,在同一烘箱内,不准同时烘干不同性质的几种物品。
(7)实验室不得自行任意增加用电负荷,必须严禁使用照明系统中的插座作为动力电源,人体不可接触带电线路,操作开关应迅速果断,快合快断,不允许带电进行操作。
(8)在进行实验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彻底检查,并且断掉所有电源。
(9)下班时,关闭水源,电源,门窗,节假日前全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10)实验室钥匙由院办公室统一配制,指定专人负责,遗失要及时报告。不得私自配制,转借他人。
一、学生实验守则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进入实验室应衣着整洁,每次做实验应签到登记。进入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2.学生需进入开放实验室做自行设计的实验时,应事先与有关实验室(中心)联系,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内容,经指导老师和实验室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实验结束后应整理好实验现场。
3.应保持实验室环境的肃静和整洁,在实验室不准吵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杂物。
4.实验课前要根据教师要求,认真研读实验指导书,写好预习报告,明确实验目的、方法和步骤以及制作必要的数据表格。理解实验方案,或自己制定实验方案。
5.实验前,要求先检查仪器、用具和材料,如有缺损,应立即报告老师,不许随意动用其它仪器设备,更不允许擅自拆卸仪器。在未了解仪器性能之前切勿动手,使用仪器要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节约用水、用电。
6.凡是通电的实验,正确连接好电路,经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通电进行实验。
7.实验过程中,要大胆、细心地进行操作,认真观察并记录好原始数据,
8.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并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照章赔偿。
9.实验完毕后,要关闭电源、气源,经老师检查合格后,再将仪器恢复到实验前状态,在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去。
10.要正确处理实验数据,进行实验结果分析,精心绘制曲线图表,写出完整的实验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教师批阅。批阅后的实验报告由实验室妥善保管,以备考核,不合格的报告要退回重作。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和保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定期对仪器设备及变动情况进行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实验室管理人员应作好设备保管、维护、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完好率。
2.加强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做好技术档案及使用、保养、维修记录。大型仪器应建立完整的操作规程和仪器工作日志,定期向中心报告仪器使用情况及设备性能。
3.设备借出时需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办理借出手续,借出和收回时需当场进行检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借出需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借出的仪器设备如出现损坏、遗失等问题,按《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执行。收取的费用用于补偿仪器设备损坏的损失。
4.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面责任,未经专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转移或调换。人员变动时,要办理好清查、移交手续。
5.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主任签署意见,及时上报。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者,对于责任人视损坏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同时应负责按规定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6.现有仪器设备不得自行拆卸或改装。确需技术改装、改进,应经学院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方可进行。
7.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应按要求填写仪器设备报修单送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并准备好有关仪器设备资料;维修人员应及时做好修理工作,即时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8.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须由实验中心主任,实验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写出鉴定意见,并填写《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仪器设备报损、报失申报表》,经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报后勤资产处审核、批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或较大批量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由后勤资产处负责人或主管校长酌情审批。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总管理,各分室所用设备由分室负责人负责具体管理。定期核对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和分室负责人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财产保管不得失误。
2.在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应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实验中心主任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审核,并上报后勤资产处。
3.经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领导组成的鉴定小组查证,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发生。
4.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应予赔偿:
(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至损;
(3)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使用不当造成损坏;
(4)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5)属个人领用、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
5.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如:仪器的检修、试运行等),使损坏属不可预见;
(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的损坏;
(3)由于其它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的意外损坏、损失。
6.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7.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两人以上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如赔偿人经济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缓期偿还或减免。
8.赔偿费的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四、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访为主”的原则、实验技术人员对所分管的实验室、办公室及附属场所安全负责。
(二)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经常检查、维护仪器设备,保证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行。
(三)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对危险品、剧毒品、放射品必须有专用访护装置保管,确保检查无误后方可离人。
(四)实验室人员不得将大门、各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随意放置。
(五)实验室管理员必须每日时常查看实验室安全情况,每周全面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各实验室管理员要经常检查所管理实验室的防火、防水、防腐蚀、防辐射等情况,做到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
(七)节假日期间,各实验室管理员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节假日实验室安全。
(八)学院定期检查所有实验室的安全情况,每学期放假前对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封闭各实验室,以确保做好假期实验室的安全。
(九)实验室的安全必须层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责任人均应切实履行检察职责。检查中发现事故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并向有关方面报告,对知情不报,玩忽职守者,给予严肃处理,发现丢失,破坏等事故现场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严禁隐瞒不服和私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