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实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确保实验人员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保障安全实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能源与环境学院所属实验室进行的所有实验活动。
1、劳保/安全防护用品是指实验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必须配置。
2、本科教学所需劳保/安全防护用品由学院统一配置,研究生课程实验部分由学院统一配置,教师科研实验由教师自己配置。
3、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应教育实验人员,按照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实验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实验人员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不到期损坏或丢失者,应由损坏或丢失人员赔偿。
5、实验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在进行实验,违者立刻停止实验,并禁止其2周内再使用该设备。
6、高温实验应该配备高温手套、钳子、防热服、面罩、防护鞋等劳保用品,旁边配备好相应的灭火装置。
7、腐蚀试验应配备耐腐蚀手套、防护服、眼罩、防毒面具、面罩等劳保用品,旁边应配置洗眼器和相应的消防用品。
8、轧制等有机械伤害危险的实验,需配备手套、钳子、防护鞋等劳保用品,配备好相应消防设备。
9、实验室需要用到高于36V的用电设备时,给电时需保证手干燥、戴好隔离手套才能操作,实验过程根据具体设备要求穿戴相应防护用品。
10、对于头发较长的实验人员,需佩戴防护帽,防止设备卷入。
11、其他特殊实验,责任教师需根据实验性质佩戴相关防护用品。
12、实验室管理人员需对所管理实验室进行检查,确保实验室正常穿戴劳保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