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的发生,建立了防火、防爆炸、防中毒、防泄漏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防火、防爆炸、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由各部门、学院认真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的防火、防爆炸、防中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三、一般要求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学校有关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严格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固定动火区外严禁动火。
2、禁止产生明火的车辆进入校区。若必须进入,必须安装阻火器。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挥发可燃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和衣服。
4、设备现场禁止存放油布、面纱或其他可燃物品。
5、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滚动。
6、在带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道、设备、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质工具。若必须使用铁质工具,则应该在工具接触面上涂黄油或其它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物质,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校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的规定。
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质与高温物质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质。
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必须装设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11、校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公棚和其他建筑物。
12、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13、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对外观、尺寸和焊缝进行复检,并做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活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
14、根据工艺的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连锁装置。
15、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齐全,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等必须按照“消防法”执行。
16、校内所有职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17、禁止使用氧气替代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
四、防火、防爆措施
1、防爆泄压
(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和测厚工作。
(2)在高低压之间应设置止回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实验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装置。
(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实验室、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之内。
(5)有突然超压和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版,且朝向安全方向。
2、控温和控压
(1)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和压力,不得超压和超温。温度计、压力表和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检测,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
3、防止氧含量超标
(1)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必须认真分析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2)管道系统和设备系统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可燃气体。
4、防火措施
(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单独设放空管。
(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接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
(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公用。
5、防静电放电
(1)生产、储存、运输、装卸可燃气体和液体的的设备、管道上,均应设有导出静电的装置。
(2)在易产生静电的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
(3)禁止穿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和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场所工作。
(4)易燃易爆介质要控制在安全流速之下。
6、储运设施
(1)易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
(2)闪点低于28度,沸点低于38度的易燃液体常压储罐,应装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
(3)储存易燃易爆的设备,应装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装易燃、可燃液体。
五、消防设施
1、校区内的消防设施、室外消防栓要沿道路设置,间距和保护半径不超过120米。消防器材要有明显标志。
2、要加强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去拿的地方;灭火器的放置的地点要保持干燥,远离热源,周围没有障碍物。
3、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定人维护和检验。
5.1防泄漏
1、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加强现场巡回检查。
3、定期对垫片进行更换。
4、对可能泄露的设备围堰,使泄露控制在有限范围内。
5.2实验室消防安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分工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确保安全”的方针,制定本办法。
1、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实验室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实验室和药品贮藏室、准备室由实验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教师由课题负责人负责。
2、安全负责人职责
(1)对初进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介绍有关防火、防爆等注意事项、消防 器材的配置情况及使用方法。
(2)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仪器的安全使用及化学危险品的储藏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对拒之不听者可责令其离开实验现场。
(4)发生意外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扑救、自救、互救。
3、进入实验区人员的安全意识凡进入实验区域的人员均需在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
操作人员应了解仪器的性能和化学试剂的危险性质有关消防知识,有扑灭初起火能力。并执行下列各条:
(1)集中注意力,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2)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内吸烟、饮食。
(3)听从安全负责人的劝告,并积极协助其工作。
(4)离开实验现场时应切断水源、电源,熄灭火源。妥善处置化学危险品,认真处理“三废”(废液、废渣、废气)后再由下水道排放或指定地点埋藏。
(5)若发生意外事故,应保持镇静,立即报警,并迅速进行扑救、自救、互救。
4、学生实验室
(1)学生实验除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外,还应服从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的管理。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不得擅自离开实验现场。
(2)未经领导同意,学生不得单独进行实验。教师或实验员不得擅自将实验室钥匙交给学生。
(3)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员和学生实验值日生共同检查水、电、火、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4)按《实验室规则》和有关规程进行实验,保持实验室良好的秩序和整洁的面貌。
(5)若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在教师和实验员的指导下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5、外来人员须经批准,或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实验室。
6、假期使用实验室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由领导批准。使用期间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人对消防安全负全责。
7、每逢年、假日和寒、暑假,由领导同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技术人员等全面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
8、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将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