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浓厚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氛围,激励广大学生在课堂学习之余,自觉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努力提升学生学术科研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在认真总结上届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开展2010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形式和要求
1、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报。要求申请人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2、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课外科研和实践项目,即主要由学生独立或合作进行的非教学计划内的项目,教师已立项的科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项目限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或学术论文、科技发明与制作类。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每个项目应由1—9名同学组成,必须在1—2名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位同学只能参加1个项目,每位指导老师最多指导3个项目。
4、对跨院的项目,由第一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所有项目必须经学院推荐,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学生申报:项目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学生须利用假期进行充分调研,认真详实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在9月8日前交到所在学院团总支。
2、学院初审:各学院组织由学院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申报的项目按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学院团总支进行汇总并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统计表》。
3、项目报送:各学院把《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统计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于9月18日前集中交到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
1、校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请条件;(2)提供的材料不齐全;(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书》。
2、专家评审:校团委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出合格项目并公示。
3、立项:校团委下达立项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管理严格按《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项目中期检查
得到批准的立项项目到项目应完成时间的一半时,由项目承担者提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由学院预审后,提交校团委,校团委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项目无大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项目资助资格。
四、项目结题与验收
1、递交结题报告和成果:项目承担者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成果,由学院预审后,将合格报告和成果提交校团委。项目成果享受严格按《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结题答辩:校团委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结题评审会,对学院报送的合格结题报告和成果进行评审和答辩,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颁发结题证书。
3、学校继续支持部分有较大创新价值和应用潜力的项目,支持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和实现成果转让等。
4.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时间为期一年,于2011年6月份结题。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基金资助项目,需在2011年3月结题,并由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五、经费管理
1、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拟每年资助一百个项目,自然科学类占70%,人文社科类占30%。获得立项批准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一般资助2000元,人文社科类一般资助500-1000元,制作发明类一般资助1000-2000元。对于确实有较高研究与实验价值的科技创新立项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适当增大资金的支持力度。
2、经费按项目一次核定,专款专用。
3、获得批准项目的资助经费将于项目立项批准与中期检查两个阶段分别拨付50%。
六、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工作是我校全面提高人才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通过这项工作催生一批优秀的科技创新成果,为一系列科技创新竞赛做好准备,进一步在全校营造浓郁的科技创新氛围。
2、争取支持,整合资源。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工作需要学校科研教学资源的大力支持。各学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争取教师和科研人员的支持,有效整合资源,为这项工作夯实基础,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良性开展。
3、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工作。各学院在组织学生申报项目时应加强引导,提供项目指南,以保证立项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每个项目必须填写相关的作品立项申报书,相关表格在团委网页上专题下载。
5、其它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