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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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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我院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的通知
2010-07-15 08:00     (点击: )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财〔20078号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内教办发[2007]74号文件精神,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国家已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了新的资助政策。我校也已在全校范围开展了贫困生认定工作。为做好我校贫困学生的动态管理,为下学期资助工作做好准备,今年暑假前请各学院通知所有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不需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提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传真件无效。学生应详细、如实填写表格,并在生源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表格填写不祥或未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无效,不能参加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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