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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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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0-09-15 08:00     (点击: )

为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要求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将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安排

1、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专兼职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各学院要通过学生大会、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务必将信息宣传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参加认定的学生需要在学工处网站资助管理页面下载《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暑假期间到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并准备与认定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 96- 9 月30 ,学院各年级或各班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民主评议。

4 1011- 10 月17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年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1020,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认定结果上报至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学工处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

二、认定要求

1、具体认定办法请严格参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不符合认定标准及要求的材料将予以退回;认定贫困生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28%,分为特困(5%)、困难(15%)和一般困难(8%)三个等级。

2、学生需要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2010级新生:学校已经在录取通知书内夹寄了《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认定的学生到校后将此表及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所在学院,作为认定工作的材料。

07-09级老生:2009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不需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余学生须提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传真件无效。

3、认定时可优先考虑遭受旱灾、地震、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家庭。

4、各学院在 1020之前,将以下材料报至办公楼B332房间:

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名单、贫困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认定后的管理

1、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根据学生申请,应及时按照认定程序做出困难等级的调整。

2、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学校各项经济困难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应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将不具备申请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困资助的资格。

四、几点要求

1、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保障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的重要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好认定工作,要结合认定情况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和档案。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年级民主评议、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的工作程序进行。同时,要以一定的形式在各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认定工作的真实性。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度要求,落实好各阶段的工作。

4、工作监督电话:595161859516165952193

附:

1、《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2、贫困生档案样表、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名单样表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0 年9 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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