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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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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的通知
2012-06-12 15:55     (点击: )

根据中国冶金教育协会《关于2011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冶教会[2011]26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11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

根据中国冶金教育协会《关于2011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冶教会[2011]26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11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奉献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三、评选办法及名额: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一名候选人。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选确定两名初评人员上报冶金教育学会。

四、评选要求:

1、评选中要注重学生的思想素质,着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能力以及自我培养意识的考核。

2、评选结果张榜公布。

3、按照评审材料要求,请各学院进行充分宣传动员、择优推荐候选人。

4、各学院务于6月19日前将评选候选人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审材料及填表要求:

1、请按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需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发到学工部王瑞春OA)各一份。

2、《评审表》上请贴好本人二英寸彩色免冠近照。

3、按照《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学生事迹应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以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填写《评审表》要力求做到内容准确、全面、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不得用第一人称。

4、《评审表》中的表格不得随意改动,不得增减页数。要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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