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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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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学院早锻炼、晚自习管理规定(试行)
2019-02-26 20:25     (点击: )

根据校学生工作部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夯实班风,促进良好校风、学风建设,巩固上学期此项工作的积极成果,经学院研究决定,将继续在大一新生中常态化开展早锻炼、晚自习工作。现将2018级学生本学期早锻炼、晚自习工作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早锻炼自 201931日至 2019621日,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6507:30之间,锻炼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晚自习自 2019 225日至 6 28日,每周一至周四(不含法定节假日)19302130

二、场地安排:

1、晚自习教室安排如下:

2、早锻炼集合地点

大学生活动中心

三、趣味早锻炼项目设置:

1、晨   2、篮    3、足    4、羽毛球

5、乒乓球    6、跳     7、晨     8、健身操

9、踢毽子

四、工作要求:

1、由能源与环境学院学生会负责早锻炼、晚自习的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请假、公示制度。

2学生需身着运动服、运动鞋按照要求在650之前以趣味小组为单位整队,650签到。

3、学校学生工作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定期反馈,并在全校进行通报。早锻炼的出勤和参与质量将作班主任和各班级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具体办法:

1、新生入学的第一年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按时参加早锻炼、晚自习,保证出勤率,不准无故旷操和旷自习。

2、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锻炼、晚自习,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经班主任以及学院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请假。

3、早锻炼、晚自习实行考勤制,由学院学生会办公室牵头、其他各部门协助负责考勤签到工作。全体学生应提前 5分钟到指定地点。各班班长、文体委员要组织好本班同学,并协助考勤人员检查出勤情况。

4、学生会各部门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不得虚报隐瞒缺勤人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对在早锻炼、晚自习中无故缺勤者,累计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在综合测评中扣除社会实践分 3分。对于累计三次及以上被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将取消相应学期的奖学金评比资格、“三优”表彰、“五四”表彰等各类评比表彰资格、学院各组织、社团任职资格。在每学期早锻炼、晚自习评比中综合表现较差的班级将取消优秀班集体的参评资格,并在今后的各类评比表彰中酌情减少该班部分表彰名额,将名额奖给其他表现较好的班集体。表现较差班级的班委将在综合测评中扣除社会实践分 3分,给予该班全院通报批评。相关的通报文件将张贴在公寓楼、学院公告栏,公示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

6、严禁早锻炼、晚自习迟到、早退现象发生,迟到人员应主动找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否则按缺勤处理。对于迟到、早退者在综合测评中扣除社会实践分 3分, 对屡教不改者将按照本办法的第五条进行处理。对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班集体将按照本办法的第五条进行处理。

7、对于早锻炼或晚自习检查中发现有冒名顶替情况,缺勤者和顶替者在综合测评中扣除社会实践分 3 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8、对早锻炼、晚自习的出勤情况,检查者应严格把关,对于事假、病假必须有班主任以及学院相关领导签字的请假条,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10、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能源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能源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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