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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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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18-2019学年秋学期“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通知
2018-10-15 12:31 tzz    (点击: )

各班班主任、各团支部:

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以下简称“党课推优”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根据校党委、团委“党课推优”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学院党总支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学期“党课推优”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1、每个团支部必须在班主任的指导与监督下展开“党课推优”工作。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且未上过党课的团课结业团员才有被推荐资格。

2、每个团支部必须召开全体团员大会进行不记名投票选举确定推优名单,每位团员无特殊情况的必须参加推优大会。到会团员总数占支部团员2/3以上方可进行推优选举。连续6个月未交纳团费的团员,取消选举、被选举及推优资格,全班超过半数团员未交纳团费的,取消该班推优资格,给予团支书及支部成员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团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3、团员填写选票时应按不超过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且未上过党课的团课结业人数的30%(最多3)填写,超过规定人数的选票无效,按弃权处理。(例如:某班有16名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且团课已结业的学生,其中两名已上过党课,按照比例本班可推选【(16-2*30%=4)】名同学,但按照学校要求本班仍需从4名同学中择优选择3名同学上报。

4、选票填写完毕后,由本支部派两名监票员和一名记票员公开唱票和记票,最终的统计结果须向全支部成员公布。得票数超过参加推优团员数一半以上(不包括一半)的团员,视为“推优”通过。“推优”通过的团员由团支部上报团总支审批、备案,最后由团总支向党总支及学生党支部推荐。

5、以往推优通过的团员本次仍需重新进行推优

6、在2017-2018学年春学期团课中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团员无需参加班级推优,团总支将直接推荐至各党支部考察。

7、学院各学生组织的推优工作由学院团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8、各班级将最终推优汇总表纸质版(需由班主任、团支书共同签字)1017日中午12:00之前送至学院团总支(秋实楼B404),电子版发送至应吉日木吐OA

“党课推优”工作是团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望各团支部仔细阅读“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严肃对待,不得循私舞弊。若出现问题将给予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对本次推优工作有任何疑问或建议的请到学院团总支办公室反馈或电话咨询。

监督电话:04725951569

能源与环境学院团总支

                                                        20181015

附件【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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