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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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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内蒙古科技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8-03-13 22:57     (点击: )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定于2018年3月至6月举办第四届内蒙古科技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学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教务处、团委主办,土木工程学院承办。

大赛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雄、杨建林、任慧平

成  员:刘占虎、王福飞、赵玉仑、薛宝平、李义科、赵增武、赵永旺、韩冰、唐巍伟、陈明

工作小组

组  长:任慧平

副组长:赵永旺、韩冰、李义科、赵增武、唐巍伟、陈明

成  员:宋希文、郝喜红、郝长胜、王建国、牛建刚、谭心、高峻峰、李宝山、崔桂梅、金光、李卫平、王亚雄、李松波、马明、郭海、王国泽、季祥、李永峰、杨晓玲、卢虎生、马广辉、班瑞钧、朱海珅、李永林、李薇、郭志强、刘小勇、田瑞峰、张胤

大赛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筹备相关的工作联系,大赛的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赵永旺

副主任:孙秀宇、郝润霞

成  员:陈星、汤伟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自治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参赛对象资格由各学院负责审核。

六、大赛方式

采用学院初赛、学校决赛的方式。

七、宣传动员工作

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严格规范、精心组织,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每个项目组要配备1-2名指导教师,有条件的项目组可以聘请校外教师担任兼职指导教师,保证赛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同时,要以比赛为契机,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八、赛事安排:

1.参赛报名(4—6月)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2018年6月15日。

各学院要按照不低于在校生数(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10%的比例组织学生参赛(即每100名学生应至少有10个参赛项目)。于5月30日前将内蒙古科技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创业计划书(附件3)电子版于5月30日前OA发教务处教研科陈星,并将学院盖章后的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b201  陈星, 联系电话 5953391)。

2.学院初赛:6月1日-6月15日

学院初赛方案、初赛结果项目提交:6月18日

3.学校复赛:7月初

学校复赛根据学院初赛结果遴选,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复赛直至全国决赛。

九、大赛奖励

本次大赛按比例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获奖项目。同时,根据各学院宣传、组织和获奖情况设置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

十、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学校推荐省赛和国赛的作品也将从本次竞赛获奖作品中产生。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做好组织工作,成立学院主管领导牵头,教学、学团、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确保参赛项目数量、质量,做好竞赛组织的有关工作。

2.强化宣传,深入发动。各学院要坚持育人宗旨,突出创新理念,发挥服务功能,精心组织安排好“互联网+”大赛,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大赛中来;要采取具体措施,如作品预赛、科技论坛、创新沙龙等形式,在学生中进行充分发动,大力宣传“互联网+”大赛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学生了解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增强科技创新意识。

3.精心做好参赛作品选拔、申报和指导工作。各学院要明确组织人员,负责协调指导教师对申报作品进行指导,要鼓励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参与度,以提高项目的含金量。聘请本院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评估和筛选,指导、帮助学生按要求严格履行申报手续;要向学生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物质、资金支持,帮助学生努力提高作品质量。

十一、大赛办公室联系方式

1.大赛工作QQ群为:418904198,请每个学院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大赛联系人:

教务处教研科  陈星

联系电话:15947125885

土木学院科技创新中心  汤伟

联系电话:13474985045

 

附件【附件3:内蒙古科技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商业计划书模版.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内蒙古科技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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