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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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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管理暂行办法
2023-12-04 10:00     (点击: )

为进一步完善奖惩体系,教育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对受校纪处分后经考核各方面表现良好、有明显改过的学生,经考察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可提交解除处分申请。现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解除处分申请的范围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因各类学生日常管理行为受到的处分可提交解除申请,以下情况除外:

(一)违反党纪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者;

(二)受开除学籍处分者;

(三)处分期内,再次受处分者。

二、解除处分申请的期限

(一)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以违纪处分决定书为准,必须至少经过6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二)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以违纪处分决定书为准,必须至少经过12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三、解除处分的条件

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内采取积分管理制。通过设置积分标准,依据违纪学生受到处分后在思想修养,师生评价,学习素养,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一)受处分学生申请解除处分需达到的最低积分要求:

受警告处分者,总积分需达到8分;严重警告处分者,总积分需达到10分;

受记过处分者,总积分需达到12分;留校察看处分者,总积分需达到15分。

(二)计分标准(下列各条款均为违纪处分决定书签署日期之后获得):

1.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危害性有深刻认识,态度端正、真诚悔改,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满足本条款加2分;

2.思想进步,考核期内每季度能认真撰写思想和日常表现总结,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者至少提交2份,记过及以上处分者至少提交4份,满足本条款加2分;

3.努力学习,遵守课堂秩序,学习成绩优秀或有明显进步,素质测评专业排名上升5%—10%加1分,11%—15%加2分,16%—20%加3分;21%—25%加4分,26%—30%加5分,36%以上加8分;

4.热心集体事务,关心同学,助人为乐,学生评价良好班级民主评议通过,满足本条款加1分;

5.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创新竞赛活动中,获得校级奖励,团队负责人相应加3分,成员减半;自治区级以上奖励团队负责人相应加5分,成员减半;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或我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等,参加活动每小时计0.5分或每次计1分(需活动组织方所在学院(部门)提供证明);

7.获得各类院级及以上优秀宿舍或星级宿舍等称号,宿舍成员加1分,宿舍长加2分;

8.考研达到国家录取分数线加10分;

9.发表科研论文、授权专利、参加科研课题,主持人(或第一作者)加3分,成员减半;代表内蒙古科技大学或能源与环境学院参加各类文体竞赛获得校级以上奖项的,团队负责人相应加3分,成员减半;

10.其他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经学校核实认可可酌情加分2—5分。

四、解除处分程序

(一)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满并达到相应最低积分要求后,方可向学院提出解除处分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赋分证明材料;

(二)受处分学生所在班级代表召开民主评议,讨论是否同意其解除处分;

(三)学院分管领导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召开学生工作专门会议依照本办法进行审核、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四)对于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的解除事宜,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就评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决定是否解除处分。对同意解除处分的,形成解除处分意见,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备案;

(五)对于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事宜,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就评议意见进行讨论,形成解除处分意见,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最终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

五、学生申请解除处分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

(二)处分前后学生成绩记录、排名表等;

(三)思想汇报;

(四)班级民主评议情况;

(五)有关赋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事宜

(一)学院每学期根据学校学工部下发通知集中受理学生解除处分申请;

(二)解除处分后学生评奖评优等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关于是否影响学位授予等事宜,按《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三)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所有受处分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院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

(四)2020级学生仍按原方案执行;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能源与环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管理暂行办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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