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内教师字〔2015〕55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做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人民满意的好教师,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精神,结合我区高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要充分尊重高校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监督、考核与奖惩五位一体的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培育重德养德的教育风尚,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要将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培养工程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始终,引导广大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和师德素养,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学生敬仰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的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提高高校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动性。坚持师德为上的原则,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高校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高校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突出高校教师主体地位,关注高校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引导高校教师自觉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坚持改进创新的原则,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规律特点,不断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善于运用高校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师德境界,增强高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
要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全员师德专题教育和日常教育制度,加强师德教育课程建设,精心设计师德教育载体,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建立新教师、班主任和辅导员岗前师德教育集中培训制度。建立新教师入职宣誓和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的同时签订师德承诺书。
(二)建立健全师德宣传机制
要把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常态化的师德宣传工作机制;要把培养良好师德师风作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大力树立和宣传优秀教师、师德典型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着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要把师德典型请进课堂,用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
自治区将师德建设纳入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学校要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考核制度,制定师德考核具体措施办法,把教师参加师德培训、师德举报查处、奖惩、师德总结等情况及时存入教师档案,并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综合测评形式进行考核。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晋级提拔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不得晋升工资、颁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等。
(四)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
要把师德表现作为各类评奖、评优、评先、晋级的首要条件,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要定期组织开展师德楷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在各类评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选培、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选。
(五)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报告机制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防止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要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定期分析师德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改进师德建设的对策措施,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学校要设立师德举报电话等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师德问题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对出现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及违纪违法行为且影响较大的事件,要第一时间向教育厅报告。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师德违规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置,并及时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联系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学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工作定期自查、随时抽查及通报制度,每学期末要将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自查情况报教育厅。教育厅每年对各高校师德建设及社会投诉、举报等情况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
(六)建立健全师德惩处机制
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惩处机制,发挥制度规范的约束作用。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新进人员招聘、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招生、考试、学生推优、推荐免试研究生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污蔑、诽谤、诋毁他人;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高校教师有上述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于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七)建立健全教师参与机制
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三、组织保障
学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学校党委书记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师德建设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切实做到制度、组织、任务三落实。各高校要明确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研究生、科研、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组成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学校要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制度。各高校要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针对教学、科研、管理等不同教师群体的岗位职责,制定师德建设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和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要设立师德建设专项经费并逐步加大投入,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教育厅将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落实职能机构和人员,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建立对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