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区直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68号)要求,自治区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发放标准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材料(请选择以下一种进行申请,申请材料均需要一式两份):
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1)求职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持有的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低保系统电子证书,其他一切证明不作考虑。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低保持证人页、本人页)。
(5)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2.残疾高校毕业生
(1)求职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残疾高校毕业生需要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指毕业生本人有残疾人证,不是亲属)。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5)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3. 贫困残疾人家庭
(1)求职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指毕业生直系亲属(父母)有残疾人证)。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残疾人亲属户口页、本人页)。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4.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为准)
(1)求职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1)求职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持有由扶贫办制发的《扶贫手册》、《精准扶贫帮扶卡》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扶贫手册持有人户口页、本人页)。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二)其他说明:
1.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申请一次。符合多项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2.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准确,模糊不清者不予认定发放。
3.求职补贴申请表可从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第一页要求填写完整,第二页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可以不签署意见,不盖章。
4.银行卡必须是申请者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卡。
5.如有毕业后拟参军入伍的,请于4月12日起至月底前自己到就业办公室找高玉峰老师或王宇老师说明。
6.上述申请材料中涉及本人与直系亲属户口复印件的(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如存在分户情况,另外需要学生本书写一份保证书,保证本人与持证人的亲属关系。
(二)申请程序
1.纸质材料申报:请各位毕业生将所需材料从上至下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两份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老师初审。
就业信息网申请:并登录本校就业信息网(http://dadm.imust.cn/)进入毕业管理我的基本信息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移动电话、并在扩展项一中以半角数字方式录入本人建设银行卡号(直接输入卡号即可,不加空格),在扩展项二中录入申报类别(低保、残疾毕业生、残疾家庭、贷款、建档立卡)。
以上两种方式都需要进行申请!!!
2.请各学院负责教师按不同申请类别所需材料要求进行初审,并督促毕业生进行网上填报,各学院将初审过的材料收齐后分申报类别在截止日期前将每人两份申请材料报送招生就业处高玉峰、王宇(学院不需要整理汇总表)。
3.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求职补贴申请结果预计于2018年11月份左右公布并发放,请2018届毕业生在补贴未发放前不得注销本人银行卡、手机号,如有遗失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学校就业办公室,凡因个人原因无法发放的,责任由申请毕业生本人承担。
5.就业办汇总后公示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审核。
6.各学院上报截止日期:4月11日17:00。
附件一:求职补贴申请表
招生就业处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