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班主任、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大青年学生的思想引领,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阵地优势,根据学校团委的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团总支决定于2018年4月—2018年6月开展2017-2018学年春学期团课学习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我院在册且承认共青团的纲领和章程,执行团的决议、按期交纳团费的团员可申请团课学习。
二、 学员条件:
1.思想进步,政治觉悟高。
2.按期交纳团费,按期注册团员证,认真履行团员的义务,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遵守团组织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4.品学兼优,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较好。
三、学员推荐:
1. 参加团课的学员由所在班级团支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 各班团支部推优工作必须在班主任的指导和监督之下开展方可有效。
3.2017级各班按班级注册团员总数的 12% 进行推优选举。2016级各班按班级注册团员总数的10% 进行推优选举。2015级原则上不再组织推优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开展推优工作的班级,由班级团支部书记向学院团总支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团总支审批备案后可进行推优选举工作。毕业班级不开展团课推优工作。
4、学院学生组织的推优工作由学院团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5.各班团支部需在4月10日之前完成推优工作并将团课学员汇总表(必须由班主任、团支书共同签字)纸质版交至学院团总支(秋实楼A401),电子版发送至应吉日木吐OA。
四、学员权利:
1.参加学院团总支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培训和交流等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对学院团组织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做出优秀成绩者,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4.对学院团总支的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权利,其他学员有为其作证的权利。
五、学员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4.应有荣誉感、责任感,认真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5.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及时向组织反映我院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信息。
6.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克服缺点和改正错误。
7.认真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发言,主动与教师沟通思想,交流工作方法,按要求完成团课布置的作业,及时向团组织汇报学习心得及思想认识的变化情况。
六、团课内容:
教学课程内容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环节。教学总学时为26个学时,其中理论教学不少于16个学时、实践教学不少于4个学时,体能训练不少于4个学时。
七、考勤及纪律:
1.上课及活动不得缺席,如需请假必须由学院团总支审批方可有效。
2.旷课一次平时分扣10分,旷课两次者,取消团课学习资。
3.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违者一次扣平时分5分,迟到(早退)三次者取消团课学习资格。
4.团课及其他活动的作业,迟交一次扣平时分5分,不交一次扣平时分10分,三次迟交或一次不交取消团课学习资格。
5.有损团员形象者取消团课学习资格。
6.被取消学员资格的同学将取消本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先进个人的评选以及之后所有团课学习资格。
八、考核内容及形式:(成绩以百分制给出)
1.考试成绩,此项占总成绩的30%。
2.课堂出勤及实践活动占总成绩的40%。
3.课堂笔记以及作业进行统一检查,此项占总成绩的15%。
4.结合学习内容写一篇论文,此项占总成绩的15%。
九、团课优秀学员:
1.每期学院团总支将评出优秀学员若干名,占学员总数10%左右。
2.优秀学员应表现突出,凡有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和其他违纪现象的均不参加评选。
3.优秀学员将根据结业综合考核成绩评出。
4.评选出的优秀学员将记入学生团员档案。
十、党校学习:
1.我院所有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进行团课培训方可选送校党校进行党课培训;
2.被评为“团课优秀学员”的团员,学院团总支将会与学院学生党支部共同审核推荐,优先选送至校党校进行党课培训。
十一、其他:
对本次推优工作有任何疑问或建议的团员请到团总支办公室咨询或电话咨询,监督电话:0472—5951569。
能源与环境学院团总支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