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培养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人才培养>>研究生培养>>培养管理>>正文
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
2018-10-29 09:45     (点击: )

内蒙古科技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

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提供依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用于测评所取得的成果、奖项、表彰均要求是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并且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

学业测评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思想道德,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社会实践。

(一)思想道德

学位点和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测评,测评分合格和不合格。思想道德合格的学生具备参评各项奖学金的资格。

违反学校及学院有关研究生管理条例(如不按时注册报到、不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或无故不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每次扣10分,一学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者取消评奖学金资格。

(二)课程成绩具体算法:

课程成绩=,其中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每门学位课程的分数,为每门学位课程的学分,n为学位课程门数,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每门非学位课程的分数,为每门非学位课程的学分,m为非学位课程门数。

课程考核方式为五级分制时,成绩认定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课程考核方式为两级分制时,成绩认定为:合格=80分。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加1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加2分。

(三)科研成果

1、正式出版发行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按以下标准计分:

名次

级别

主编

副主编

参编3万字

参编2万字

参编1万字

A类出版社

10

7

5

3

2

B类出版社

7

5

3

2

1

其它出版社

3

2

1

---

---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计分,按以下标准计分:

作者

类别

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SCI一区

40

SCI二区

30

SCI三区

20

SCI四区、EI期刊

15

CSCD核心期刊

7

普通中文核心期刊

5

注:(1)导师以研究生院备案的导师(或协助导师)为准;

2)若提供录用通知,则需附带导师签字的终审稿首页,所加分按照上表所示分数乘以0.8的系数;

3)会议论文不予计分。

3、专利计分

作者

类别

第一发明人

第二发明人

国家发明专利

8

6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6

5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4

3

注:(1)专利权人必须是内蒙古科技大学;

2)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时,仅限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

3)若提供专利授权通知书,则需要导师签字,所加分按照上表所示分数乘以0.8的系数。

(四)竞赛获奖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及以上

8

7

5

4

省部级

5

4

3

2

校、市级

4

3

2

--

注:(1)所参与的竞赛必须与专业相关;

2)集体项目获奖者,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1分计分;

3)集体项目人数限定如下:国家级及以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为7531;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为5321;校、市级:各等级奖均为前2名;

4)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五)社会实践

1.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文章,1000字以上按以下标准评分。只对第一作者进行计分,最高5分;

国家级

评分标准

3

1.5

2.学生职务:

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2分;班长酌情加2-4分;担任多项职务仅取最高分。

3.优秀表彰(本项不同于竞赛获奖,为学生获得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个人受校、市级表彰加0.5分;受省部级表彰加1分;受国家级表彰加3分;作为主要负责人的集体受表彰参照个人表彰减0.5分计分。多项表彰可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4.社会公益0.5-1分: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911日起施行。

附件【学院【2018】20号文件 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