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
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提供依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用于测评所取得的成果、奖项、表彰均要求是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并且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
学业测评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思想道德,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社会实践。
(一)思想道德
学位点和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测评,测评分合格和不合格。思想道德合格的学生具备参评各项奖学金的资格。
违反学校及学院有关研究生管理条例(如不按时注册报到、不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或无故不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每次扣10分,一学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者取消评奖学金资格。
(二)课程成绩具体算法:
课程成绩=,其中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每门学位课程的分数,为每门学位课程的学分,n为学位课程门数,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每门非学位课程的分数,为每门非学位课程的学分,m为非学位课程门数。
课程考核方式为五级分制时,成绩认定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课程考核方式为两级分制时,成绩认定为:合格=80分。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加1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加2分。
(三)科研成果
1、正式出版发行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按以下标准计分:
名次 级别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3万字 |
参编2万字 |
参编1万字 |
A类出版社 |
10 |
7 |
5 |
3 |
2 |
B类出版社 |
7 |
5 |
3 |
2 |
1 |
其它出版社 |
3 |
2 |
1 |
--- |
--- |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计分,按以下标准计分:
作者 类别 |
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
SCI一区 |
40 |
SCI二区 |
30 |
SCI三区 |
20 |
SCI四区、EI期刊 |
15 |
CSCD核心期刊 |
7 |
普通中文核心期刊 |
5 |
注:(1)导师以研究生院备案的导师(或协助导师)为准;
(2)若提供录用通知,则需附带导师签字的终审稿首页,所加分按照上表所示分数乘以0.8的系数;
(3)会议论文不予计分。
3、专利计分
作者 类别 |
第一发明人 |
第二发明人 |
国家发明专利 |
8 |
6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6 |
5 |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
4 |
3 |
注:(1)专利权人必须是内蒙古科技大学;
(2)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时,仅限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
(3)若提供专利授权通知书,则需要导师签字,所加分按照上表所示分数乘以0.8的系数。
(四)竞赛获奖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及以上 |
8 |
7 |
5 |
4 |
省部级 |
5 |
4 |
3 |
2 |
校、市级 |
4 |
3 |
2 |
-- |
注:(1)所参与的竞赛必须与专业相关;
(2)集体项目获奖者,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1分计分;
(3)集体项目人数限定如下:国家级及以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为7、5、3、1;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为5、3、2、1;校、市级:各等级奖均为前2名;
(4)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五)社会实践
1.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文章,1000字以上按以下标准评分。只对第一作者进行计分,最高5分;
2.学生职务:
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2分;班长酌情加2-4分;担任多项职务仅取最高分。
3.优秀表彰(本项不同于竞赛获奖,为学生获得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个人受校、市级表彰加0.5分;受省部级表彰加1分;受国家级表彰加3分;作为主要负责人的集体受表彰参照个人表彰减0.5分计分。多项表彰可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4.社会公益0.5-1分: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