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唐 俊
委员:柴艳莎、吴 晅、张智羽、郭 婷、何丽娟、黄 军、焦坤灵、高静湉、杨春梅、研究生代表4人
秘书:杨朝辉
二、学业测评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思想道德、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社会实践。
(一)思想道德
学位点和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测评,测评分合格和不合格。思想道德合格的学生具备参评各项奖学金的资格。
违反学校及学院有关研究生管理条例(如不按时注册报到、不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或无故不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每次扣10分,一学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者取消评奖学金资格。
违反学校或学院有关实验室管理相关,每次扣10分,一学年累计两次及以上取消评奖学金资格;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学院举办的相关实验室安全培训,或因个人原因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均取消当年评奖学金资格。
(二)课程成绩具体算法:
课程考核方式为五级分制时,成绩认定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课程考核方式为两级分制时,成绩认定为:合格=80分。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加1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加2分。如果四六级都通过,则取最高分。
(三)科研成果
1、正式出版发行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按以下标准计分:
名次 级别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3万字 |
参编2万字 |
参编1万字 |
A类出版社 |
10 |
7 |
5 |
3 |
2 |
B类出版社 |
7 |
5 |
3 |
2 |
1 |
其它出版社 |
3 |
2 |
1 |
--- |
--- |
注:A类: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商务印务馆、三联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古籍出版社;
B类:其他国家及出版社、各部委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C类:高校出版社、省级及其他出版社。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计分,按以下标准计分:
作者 类别 |
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
一类论文 |
40 |
二类论文 |
25 |
三类论文 |
15 |
四类论文 |
5 |
五类论文 |
2 |
六类论文 |
1 |
注:(1)导师以研究生院备案的导师(或经学校、学院认定的协助导师)为准,协助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
(2)论文署名单位必须是内蒙古科技大学;
(3)普通期刊、增刊不予计分;
(4)若提供录用通知,则需附带导师签字的终审稿首页,所加分按照上表所示分数乘以0.8的系数;检索类论文若无检索号,以最新期刊名录分区为准,按系数0.9计分;
(5)一类论文包括SCI一区;二类论文包括SCI二区;三类论文包括中文SCI、SCI三区;四类论文包括中文EI、SCI四区;五类论文包括英文EI、CSCD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
(6)六类论文为指定的会议论文。每个专业最多指定两个国家级及以上的专业会议。会议论文为学生投稿录用且在会议期间作报告的论文,学生需提供论文、会序册、作报告时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3、专利计分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加25分,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时,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等同;国家实用新型专业、软件著作权,国家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加分。
注:(1)专利权人必须是内蒙古科技大学;
(2)若提供专利授权通知书,则需要导师签字,所加分数乘以0.8的系数;
(3)用于测评所取得的成果、奖项、表彰均要求是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四)竞赛获奖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及以上 |
25 |
15 |
10 |
5 |
省部级 |
5 |
4 |
3 |
2 |
校、市级 |
2 |
-- |
-- |
-- |
注:(1)具体赛事项目:挑战杯及创青春竞赛、互联网+大赛、节能减排大赛;
(2)集体项目获奖者,排名第一70%,排名第二20%,排名第三10%(若仅两人,则按70%、30%分配);
(3)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五)科研项目
注:(1)校市级科研项目不加分;
(2)科研项目级别具体需要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认定。
(六)社会实践
1、学生参与管理服务:
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3分;班长4分;支部副书记、研究生兼职辅导员5分;担任多项职务仅取最高分。
2、优秀表彰(本项不同于竞赛获奖,为学生获得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个人受校、市级表彰加2分;受省部级表彰加3分;受国家级表彰加4分;多项表彰可重复加分,同一奖项只取最高等级加分,总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3、社会公益(上限2分):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的实际行动。上述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赋分分值。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每次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说明:
1、所有奖项按本细则综合计分排名。
2、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确定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相关奖项管理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有最终解释权。
能源与环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