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发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早日成才,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乌兰夫基金会特在我校设立“内蒙古科技大学乌兰夫奖学金”(以下简称“乌兰夫奖学金”)。根据《乌兰夫基金会章程》和《乌兰夫基金会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乌兰夫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 标准与条件
第三条 乌兰夫奖学金每年评选30人,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第四条 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籍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第五条 乌兰夫奖学金的评审细则
乌兰夫奖学金评审项目及比重:总分100分;思想政治表现占20分;学习能力占60分;学科竞赛获奖占9分;论文、专利占5分;文化、艺术竞赛获奖占2分;体育竞赛获奖占2分;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占2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占20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占4分。
2.积极向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占4分。
3.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占2分。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占2分。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经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评议,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酌情加1-3分。
6.个人受地市级(校级)表彰加2分;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加3分。同类表彰只取最高分,所有优秀表彰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个人优秀表彰类别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二)学习能力占60分
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20%,且所有必修课没有不及格科目。
专业学习得分情况:占60分;计算公式:专业学习得分=60*[1-(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专业人数)]。
(二)学科竞赛获奖占9分
获奖等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及以上 |
7 |
6 |
5 |
省部级 |
4 |
3 |
2 |
说明:1.获奖后出具证书或经校团委认定的当年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所列赛事。
2.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获奖团队主要成员给予加分。具体如下:创业类竞赛(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获奖团队排位前5名学生按照相应获奖等级同等赋分。其他学科竞赛获奖团队排位前3名学生按照相应获奖等级同等赋分。
3.同一个作品多级或多个赛事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加分,学科竞赛获奖总分最高不超过9分。
(四)论文、专利占5分
1.由专家以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实行评价,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根据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酌情加1-5分。
注:只对论文第一作者进行加分,论文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内蒙古科技大学。
2.发明专利人中排序第一位的学生,加5分。
(五)文化、艺术竞赛占2分
1.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取得三等奖及以上的成绩,获奖后出具证书或正规的证明材料后加2分。
2.参加地市级(校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取得三等奖及以上的成绩,获奖后出具证书或正规的证明材料后加1分。
(六)体育竞赛占2分
1.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取得前六名及以上的成绩,获奖后出具证书或经体育教学部认定的证明材料后加2分。
2.参加地市级(校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取得前六名及以上的成绩,获奖后出具证书或经体育教学部认定的证明材料后加1分。
(七)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占2分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加1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加2分,其他语种类比英语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八)评选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和宝钢奖学金不可兼得。
(九)已获得过乌兰夫奖学金,第二次申请乌兰夫奖学金的学生,须提供第一次参评时未使用过的获奖材料。
第三章 评审与发放
第六条 乌兰夫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一般在10月进行,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符合乌兰夫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乌兰夫奖学金申请表》,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乌兰夫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审细则组织评审,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候选人名单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我校当年乌兰夫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名单,报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最终名单。最终确定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至乌兰夫基金会审批。
第八条 乌兰夫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秋季学期结束时,及时将奖学金使用情况反馈乌兰夫基金会。该项奖学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学校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奖学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乌兰夫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科技大学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内科大发﹝2019﹞150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