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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物品相关管理与处置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7日      阅读:[]

一、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和危害环境,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实现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包括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各类反应残留物、有机、无机、含金属废液、实验动物尸体等,以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第三条   教务处和保卫处为全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学校危险废物日常收集、管理工作。各单位院长或书记为本部门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危险废物的日常收集、集中安全贮存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废液、废化学药品、动物尸体及生物病源标本等危险废物的产生及收集应遵守以下规定,由各单位回收后集中贮存,建立危险废物台帐,严禁乱排、乱倒:

(一)实验中产生的酸、碱废液及实验中产生的有害、有毒废液须分类收集于专门的废液收集容器中,严禁直接倒入水池排入下水道;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液混装在同一收集容器内;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二)实验中产生、弃用的有毒有害固态物质以及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有毒有害固体废物须放入专门的收集容器中,不得随意掩埋、丢弃。

(三)过期药品、浓度高的废试剂、剧毒物品、麻醉品等必须保持原标签完好、清晰,由原器皿盛装暂存,不得随意掩埋或倒入收集容器内。

(四)剧毒品包装及弃用工具必须统一存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

(五)放射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必须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六)教学和科研实验所产生的正常死亡或处死的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用统一的塑料袋密封,放置冰柜冷藏保存。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动物尸体,严禁食用和出售。

(七)教学和科研实验所产生的生物病源标本废物应及时收集,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内,并按国家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和说明。  

第五条   各单位须设立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暂存危险废物的库房,根据自身需要,常备一定的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容器及工具,容器上需明确标识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类别以及注意事项等并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废液、废固收集容器和工具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

第六条   各单位应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危险废物检查及环保宣传工作。各实验室对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人员,须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等知识和制度培训,监督贯彻执行相关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处置废弃危化品的通知(内科大综治字[2017]20号)的要求与教育厅指定的废弃物回收公司做好处置工作,处置时需按规定填写废弃物记录、转移联单

第八条   对违反规定随意倾倒、私自处置废液、抛弃废固的单位和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责任人和当事人相关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实验室药品与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隶属于学院的实验室和在学院实验室做实验的老师与学生。对于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问题请参见国家、学校相关规定。

2.1药品管理的一般办法

1、购买或领取药品需要有出入库记录,学院所属实验室购买的药品(包括课题组或个人购买的药品),均需要在实验中心登记备案。

2、所有化学试剂(包括标样、溶液、固定试剂)的试剂瓶上都应贴有醒目的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试剂名称、配制时间或购置时间、保存期限、存储人、试剂体积。

3、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4、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具体管理由使用药品的老师负责。

5、药品一律放入药品柜内,不得与配制的溶液混在一起放置。

6、液体药品放置矮柜,固体药品与液体药品分开放置。

7、使用中,做到安全、准确。不浪费,不乱弃乱扔。

8、使用和存放化学药品、试剂的实验室、库房,加强防火防水、防盗,做到安全使用,安全存放。

9、管理人员需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应当有纪录。对药品的数量进行抽检清点,清点时如发现与药品帐目不符,要及时向使用人提出,并在纪录上做出说明。

10、药品使用完后请放入药品柜,并加锁,禁止摆放在实验台上。

11、对有害或危险的废液、固体废弃物等需要送保卫处统一处理,不得乱倒、乱丢。

2.2对危险药品的管理

1、危险药品包括:

闪点在45℃45℃以下易燃液体(如: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丁醇等);易燃、容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如:赤磷、黄磷、钾、钠、电石等);易燃及助燃气体(如: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易燃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剧毒药品及放射性药品;更详细分类请参见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

 2、危险药品的存放要求

1)危险药品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有入库记录,加双锁防范,领取必须记录。

2)按分类存放。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药品,要实行分类存放,易燃品要与易爆品、氧化剂远离,毒害品要与酸性腐蚀品远离,酸性腐蚀品与碱性腐蚀品远离。在危险化学药品柜中,从上至下的次序为易燃品、碱性腐蚀品、毒害品、氧化剂、酸性腐蚀品。

3)注意特殊试剂的存放。黄磷存放于盛水的棕色试剂瓶中;钾、钠浸泡在无水煤油里;二硫化碳用水液封;溴、过氧化氢、硝酸银、浓硝酸、苯酚等见光易变质试剂存放在棕色瓶里,放在阴凉处;易碎容器应存放在沙箱内;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室(或柜)内。

1、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2、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使用时需有两人在场。

3、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4、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危险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2.3对压力容器的管理

1、凡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的生产、生活容器,均属压力容器范围。

1)最高工作压力≥1kg/cm2

2)容积≥25升,最高工作压力与容器乘积≥200/ cm2

3)介质为汽体、液化气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高压气瓶必须分类保管,直立放置并需固定,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及强烈振动,实验室内不容许存放高压气瓶,使用完后放置于实验室外学院气体储存间。

3、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阀要专用,并根据所连接的仪器设备的进口压力要求选择合适量程的减压阀,安装时旋紧螺扣,并在使用前进行漏气检查。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4、氧气瓶、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十米(确实难以达到时,在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方可适当缩短),且在连接此类气瓶与仪器设备时,需安装单向阀或回火阀。

5、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6、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必须站在侧面,即站在气瓶接口处成垂直方向的位置上,以免气流射伤人体,操作时严禁敲打,发现漏气须立即修好。

7、发现减压器和配套压力表有损坏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理。

8、减压器的修理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9、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0.05 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 MPa0.3 MpaH2应保留2 M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用完用尽。

10、各种气瓶必须进行定期技术检验(购买气体时请确认气瓶是否经过检验),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查一次,充满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查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应该提前进行检验。

11、几种特殊气体的性质和安全

(1)乙炔:存放乙炔气瓶的地方,要求通风良好。使用时应装上回闪阻止器,还要注意防止气体回缩。如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2)氢气:氢气应单独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专用的小屋内,以确保安全,严禁放在实验室内,严禁烟火。应旋紧气瓶开关阀。

(3)氧气:氧气瓶一定要防止与油类接触,并绝对避免让其它可燃性气体混入氧气瓶,禁止用(或误用)盛其它可燃性气体的气瓶来充灌氧气。氧气瓶禁止放于阳光曝晒的地方。                                

三、实验室危险气体使用守则

为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6-2014)等有关规定,结合能环学院实验室实际,特制订本使用守则。

1、气瓶必须购买自有资质的专业厂家,确保气瓶安全。

2、气瓶进入实验室安装时现场必须进行漏气检验,确保气路密闭不漏气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装有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必须存放于报警柜中且远离火源。

4、实验中要求将实验室的门、窗及通风设施开启,确保安全。

5、实验结束后要求将气瓶的阀门关闭以避免气体泄漏。

6、实验室中危险气瓶要求专人操作。

7、禁止在装有气瓶的实验中吸烟。

8、一旦气体泄漏,报警器报警,紧急处理措施如下:

1)立即关闭明火。

2)关闭气瓶总阀门。

3)关闭电源。

4)开窗、开门。

5)检查漏气点所在。

6)不能用金属物品敲击。

7)问题必须解决,方可重新使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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