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同学:
根据《能源与环境学院2024年转专业实施细则》,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复审,现将拟转入能源与环境学院学生接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9日—2023年5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申诉材料交至能源与环境学院教学办(秋实楼B405E)。
附件:2023-2024学年春学期拟转入能环学院结果公示
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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