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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早操、晚自习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1日      阅读:[]

根据学校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夯实班风,促进良好校风学风建设,巩固上学期此项工作积极成果,经研究决定,今后将在大一新生中常态化开展早操、晚自习工作。现将本学期2017级学生早操、晚自习工作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早操自201835日开始,至629日(第17周末)结束。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700时—730时;

2、晚自习自201835日开始,至76日结束(第18周末)。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不含法定节假日)1930时—2130时。

二、场地安排

1、晚自习教室安排如下:

说明:1

2、早操场地由学院灵活安排。

三、工作要求

1、由能源与环境学院学生会负责早操、晚自习的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请假、公示制度。另外,由于本学期起,2017级部分学生有选修课,请各班级务必要求有课同学提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备课表。

2、各班级认真总结上学期在此项工作开展中的有效经验、做法及不足,加强交流,努力提升早操、晚自习效果。

3、学校学生工作部以及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定期反馈并进行通报,请各班级认真对待。

四、具体办法

1、新生入学的第一学年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按时出早操和上晚自习,保证出勤率,不准无故旷操和旷自习。

2、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操、晚自习,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经班主任以及学院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请假。

3、早操、晚自习实行考勤制,由学生会办公室牵头、其他各部门协助负责考勤签到工作。全体学生应提前5分钟到指定地点。各班班长、文体委员要组织好本班同学,并协助考勤人员检查出勤情况。

4、学生会各部门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不得虚报隐瞒缺勤人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对在早操、晚自习中无故缺勤者,累计三次及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在综合测评中扣除社会实践分3分。对于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通报批评者,将取消相应学期的奖学金评比资格、“三优”表彰、“五四”表彰等各类评比表彰资格、学院各组织、社团任职资格。在每学期早操、晚自习评比中综合表现较差的班级将取消优秀班集体的参评资格,并在今后的各类评比表彰中酌情减少该班部分表彰名额,将名额奖给其他表现较好的班集体。表现较差班级的班委将在综合测评中扣除社会实践分3,给予该班全班通报批评。相关的通报文件将张贴在公寓楼、学院公告栏,公示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

6、严禁早操、晚自习迟到、早退现象发生,迟到人员应主动找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否则按缺勤处理。对于迟到、早退者在综合测评中扣除社会实践分3,对屡教不改者将按照该办法的第五条进行处理。对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班集体按照该办法的第五条进行处理。

7、对于早操或晚自习检查中发现有冒名顶替情况,缺勤者和顶替者在综合测评中扣除社会实践分3分,并直接进行通报批评。

8、对早操、晚自习的出勤情况,检查者应严格把关,对于事假、病假必须有班主任以及学院相关领导签字的请假条,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

9、本规定(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10、本规定(试行)最终解释权归能源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能源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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