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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李超等7名同学退学处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7日      阅读:[]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2015-1班李超(学号:1162108104),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2015-1班吉祥(学号:1162109123),能源与动力工程2015-3班闻哲(学号:1362162311)、王晓宇(学号:1362162314),能源与动力工程2015-1班徐泽杜(学号:1362162109),能源与动力工程2015-2班文光(学号:1168100116),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2016-1班宝祺远(学号:1368100321),该7名同学在2017-2018学年春学期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3款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已达到退学条件。

经学院多方努力,未能与学生本人及家长取得有效联系,现以公示形式告知。自发出公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报学校给予李超、吉祥、闻哲、王晓宇、徐泽杜、文光、宝祺远同学退学处理。

能源与环境学院

                                           2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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