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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4日      阅读:[]

各学院:

按照共青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青办发 2019〕6号)要求,每年第四季度须集中开展对标定级工作。2022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于11月至12月集中开展,按照工作要求,现将我校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 对标自评(11月24日-12月10日)

对标自评包括:学院团总支对标自评;班级团支部对标自评。成立6个月以上(2022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版)》(附件1),重点 评估2022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组织功能发挥情况。采取“五评、双签字”方式(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确定自评结果,填写《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3),完成自评定级。

学院团总支填写《学院团总支“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2),完成自评定级。

(二)登陆“智慧团建”系统完成线上“对标自评”工作。

二、学院审核(12月10日-12月15日)

学院审核学院团总支对标自评情况、各班级团支部对标自评情况。

各学院结合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自评结果,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审核自评定级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填写《XX学院团(总)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附件4),完成审核认定。

三、学校复核认定(12月15日-12月25日)

各学院完成审核认定后,学校将对各学院团总支、各班级团支部“对标定级”情况进行复核,重点检查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等问题,通过复核的将予以认定并签署学校复核意见。对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学校将向各团支部反馈其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四、实施要求

(一)分级负责。学院团总支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书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根据疫情防控实际,评星定级可以以线上会议形式开展,并做好过程材料的留存,做好“智慧团建”同步记录。

(二)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3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3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连续2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学校团委将向学院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党组织对相应团组织进行重点整顿。

(三)总结上报。请各学院完成“对标定级”工作后,于12月25日前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附件2、3、4),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校团委宣传部(行政楼B228室),电子版发送至刘倩OA。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版)》

附件2:2022年度学院团总支“对标定级”自评表

附件3:2022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

附件4:2022年度学院团(总)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

共青团内蒙古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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