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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7日      阅读:[]

各班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各班级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进行评选,切实将国家助学金精准落实到每位贫困学生身上。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数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资助等级及资助金额实行等额评选。

三、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为4000/人•年、二等助学金为3000/人•年、三等助学金为2000/人•年。

四、提交材料

1、《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最后一页)文本一式一份;

2、《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3)电子版。

3、 各班级务必于914日下午500之前将国家助学金评选名单以及各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秋实楼B404)。

4、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5、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能源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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