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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杜海超、胡格吉乐2名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8日      阅读:[]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2015-1班胡格吉乐(学号:1562164109),能源与环境学院2015-2班杜海超(学号:1562162227),该2名同学在2018-2019学年秋学期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3款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已达到退学条件。

经学院多方努力,未能与学生本人及家长取得有效联系,现以公示形式告知。自发出公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报学校给予杜海超与胡格吉乐同学退学处理。

能源与环境学院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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