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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科技大学2017年度自治区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6日      阅读:[]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我校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2017年内蒙古科技大学自治区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详见附件1)。省级和校级重合项目按最高级别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二、验收内容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目标和完成情况,撰写项目结题报告,填写《自治区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三、验收方式与要求

1.验收工作采取学院初审验收和学校终审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组织本学院项目的验收工作,听取项目结题报告或实验操作演示,并审核成果原件,提出详尽、科学、客观的初审验收意见。

3.验收项目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评价。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或擅自改变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4.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结题验收前提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动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教师和学院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延期。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四、验收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结题报告。封皮见附件2,内容应包含以下几点:

(1)项目执行过程简介,包括研究的背景、思路、方法及解决的关键问题等情况;

(2)项目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和创新点简介;

(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治区级项目填写);

(4)项目成果的科学价值、应用前景、效益等;

(5)项目完成情况的自我评价,主要包括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创新思维、创新实践能力方面的体验和收获等。  

2.《内蒙古科技大学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3)《内蒙古科技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4)。

3.成果复印件一份。

4.《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5)《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6)。

5.《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7)《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8)。

6.《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动申请表》(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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