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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7日      阅读:[]

各班级:

根据内蒙古财政厅、教育厅、学校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依据

1)各班级参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附件2)进行评选,切实将国家奖学金落实到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

2)学习成绩排名与社会实践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或社会活动考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范围不限定在贫困学生中。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贫困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名额分配

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计39人,其中本科38人,专科1人。在进行名额分配时以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含)在校学生数为标准。

请各班级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9)进行评选。

4、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8000/年,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审依据

各班级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6)进行评选,切实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落实到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身上。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贫困学生上一学年学习素质测评应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30%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2、名额分配

今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计693人。请各班级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9)实行等额评选。

3、奖励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一次性发放。

六、其他说明

1、各班级务必于921日下午500之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单以及各评审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评审名单向将全校师生公示。

3、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国家各项奖学金的评选,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

4、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教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能源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09月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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