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建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入党积极分子日常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9日      阅读:[]

为了更好地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以及日常行为进行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政治思想: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季度书面思想汇报并每月进行谈话,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如积极分子接待会、每两个月上交笔记、较好的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入党动机:信仰马克思主义,志愿为党的事业而献身,能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三、模范作用: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正确处理政治与学习的关系,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课程。

四、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做出表率。

1、有以下行为一次者,经党支部讨论,视情节延长考察期3-6个月

1)一学期有两门及以上课程经补考及格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次数达三节以上或经常迟到、早退者;

  (3)一学期累计两次不自觉遵守会议秩序者;

  (4)所在寝室卫生在一学期内有两次评定为“差”者;

  (5)不主动支持所在集体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二次未参加所在集体活动者;

  (6)不制止、不报告身边发生的突发事件苗头及他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7)不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志愿者服务行动者;

8)积极分子接待大会上喧闹者,不按时找负责人谈话者。

9)不主动提交思想汇报,不主动与培养人谈话,积极分子接待会不学习、不做笔记者

10)积极分子接待会笔记经检查不合格者

11)作风不良、经同学反映举报者并由党支部核查无误者

2、有以下行为一次者,直接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1)政治思想表现不良,或有违反宪法等法律规定言行者;

  (2)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3)弄虚作假,品行不端,在同学中造成影响者;

  (4)所在班级、寝室发生重大问题(如打架斗殴、擅自出走、寝室内使用明火、寝室成员校外租房、赌博等),知情未及时向组织汇报者(要求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汇报);

5)参与恶性事件(如聚众斗殴、赌博、顶撞师长、群体起哄、擅自离校、考场舞弊、校外租房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6)积极分子接待大会请假超过三次者、一次未请假而没到者。

7)一学期不与培养人谈话、不写思想汇报者。

8)超过三个月不交思想汇报者。

9)积极分子接待会违反纪律、无故缺勤和请假三次以上、找他人替上者。

上一条:中共预备党员日常管理规定
下一条:内蒙古科技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党员发展细则(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