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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正式党员日常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9日      阅读:[]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凡有意或无意泄露党内秘密者给予党内处分,并且党员民主评议时,评定为不合格。

2、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及我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学生党员中的违纪行为,对于党员的违纪现象予以加重处理。在按照校纪院规处理的同时,给予党内批评,视为不合格。

3、党员应该注重自身影响,带头搞好个人及寝室卫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所在寝室的不良卫生情况被反映到支部或是学院者给予通报批评。

4、党员应是遵守制度的模范,上课不迟到、早退、或旷课,不做违反学院纪律和有损学院声誉与党员形象的事,如有违反,轻则通报批评,并在党员大会上做出深刻反省;情节严重者给予党内处分,党员民主评议时评定不合格,并在毕业生党员鉴定表中给予标注。

5、党员要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无论是参加政治学习、升旗活动,还是在参加会议、公益劳动等方面都要做好带头,做模范。否则将受到党内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在毕业生党员鉴定表中给予标注。

6、党员应自觉遵守纪律,在开会期间禁止大声喧闹、开玩笑,应有一个严肃和尊重的态度。开会不迟到、不早退,除特殊情况外,不参加由党支部举办的有关党的会议和相关活动者,三次以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做出深刻反省,超过三次则会受到党内警告以上的处分,并在毕业生党员鉴定表中给予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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